公司因因外銷產生的損失,要提示”合法證明文件”報稅才能夠認列!
做生意總會面臨許多令人刻苦銘心的風風雨雨,因被國外交易方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,導致損失產生或收入減少、 或因一些違約事項而不得不賠償部分款項、甚至可能因為各種邪惡的不可抗力(例如商品運輸途中遭遇海賊等)發生了意想不到的鉅額損失。 損失,我接受,至少,這損失我可以從報稅所得減除吧!什麼?減除不是我說了算、國稅局事後有可能補稅!?
做生意總會面臨許多令人刻苦銘心的風風雨雨,因被國外交易方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,導致損失產生或收入減少、 或因一些違約事項而不得不賠償部分款項、甚至可能因為各種邪惡的不可抗力(例如商品運輸途中遭遇海賊等)發生了意想不到的鉅額損失。 損失,我接受,至少,這損失我可以從報稅所得減除吧!什麼?減除不是我說了算、國稅局事後有可能補稅!?
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公布的新聞稿內容,正浩用白話濾鏡整理重點如下: 公司109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。 符合三條件之一者就不用辦理暫繳申報。 早先已經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稅、或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,可直接免除109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。